[科普一下]呦米分期全国统一人工客服电话-教育委員-+Q::56962561处理强制款项,退回,采纳建议,打造良好的平台环境::{備受社會關注的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今天(10月11日)上午10時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也是余華英第二次在這里接受審判。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漏罪重審 被拐兒童從11名增至17名 據記者了解,法院所說的原判漏罪,指的是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記者獨家獲取了之前一審、二審的庭審畫面,庭審中,余華英拐賣兒童的犯罪過程被詳細披露。應該很難會想到,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竟然是她的親生兒子。 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后,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并結識了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生下一個男孩。而就是這個她的親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龔顯良面對生活拮據時販賣的第一個孩子。 辯護人:抱去邯鄲的是哪個小孩? 被告人 余華英:第一次就是我自己生那個娃娃。 辯護人:你自己的兒子也抱去了邯鄲。 被告人 余華英:是的。 檢察員:這個小孩你后來見到過沒有? 被告人 余華英:沒有見過。 檢察員:知不知道他現在的情況。 被告人 余華英:不知道,因為當時人家來抱的時候,也不講是哪里的,他們是什么家庭也沒有講。 就這樣,通過中間人,他們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了五千元報酬,也開啟了他們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審判長:你們是怎么商量要找小孩的,由誰去找? 被告人 余華英:龔顯良負責找。 審判長:他負責找,你呢? 被告人 余華英:路上帶,小娃娃哭喊我哄。 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云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后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 貴州省都勻市的這座百子橋有著200多年的歷史,是當地人祈福求子的地方,可就是在這座象征好運的橋邊,余華英和龔顯良拐走了當地人陳丙連的兒子。 用一根冰棒騙走5歲男孩 令其家庭破碎 陳丙連:當年小兒子就是在這里,這個亭子里面走丟的。 1994年7月19日,陳丙連在百子橋上擺攤做生意,因無人在家,她11歲的大兒子肖正濤帶著5歲的弟弟肖正俊在百子橋附近玩耍,這時突然出現了三個陌生人,熱情地遞給孩子冰棒。 陳丙連:買冰棒給他吃,就拐走了。 幾分鐘的時間, 陳丙連的小兒子就被一根冰棒拐走了。 陳丙連:到處發尋人啟事,車站發得多,火車站、汽車站到處去發。當時我才三十幾歲,我兒子丟了三天,我頭發全白完了。 此后二十余年,夫妻倆幾乎花光了所有的積蓄尋找兒子,輾轉福建、山東、廣東多地,他們還將兒子的照片制作成撲克牌,只為能有一丁點兒子的下落,但始終杳無音信。 陳丙連:我在這里看,我們同行的馬上把我叫住,他說你不能死啊,你死了你大兒子怎么辦?你堅決不能死。 二十余年漫漫尋子路 男孩父親抱憾離世 一想到自己還有一個兒子需要照顧,陳丙連放棄了輕生的想法。從此,夫妻倆一邊照顧大兒子,一邊尋找小兒子,在漫漫尋親路上,陳丙連的丈夫遺憾離世。 陳丙連:我還有一個兒子找不著,我老頭子死的時候都在心里不好受。我說你想不想小兒子,他說想有什么辦法,我當然想了。他說你要慢慢地把小兒子叫小俊,把小俊找回來,我說好。 有5個家庭是兩個孩子一起被拐走 一邊是被拐走孩子的家庭陷入無盡的痛苦,另一邊余華英和龔顯良開始更加肆無忌憚、喪心病狂的犯案。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高達5對是兄弟或者兄妹一起被拐走的。貴州都勻的修鞋匠羅興珍的一雙兒女――華蘭和華白就是其中一對。 羅興珍:余華英說的是華白賣了6000元,華蘭賣了3000元。 公訴人:你有沒有從都勻,將兩姐弟帶到邯鄲去賣掉。 被告人 余華英:有。 公訴人:你將他們帶到邯鄲后,是找誰介紹出來賣的? 被告人 余華英:在喜娘家,小的在不在我不清楚,姐姐是通過喜娘介紹給她本村的一個親戚。 羅興珍:27年了,我一直都沒有離開這兒。我的廣告牌都爛了幾張了。 27年里,羅興珍為了等待自己的孩子回家,在都勻市長途客運站門口豎起尋親的牌子,擺攤修鞋。而如今,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下,找到了華蘭與華白。 而據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每次實施拐賣兒童活動的時候,還會把自己的女兒帶在身邊。利用孩子之間天然親近感,拉近與被害人的關系。 檢察員:余華英作案時還帶著自己年幼的女兒,降低被拐兒童及親屬心理防備,為其實施拐騙提供有利條件。利用孩子之間天然親近感,以一起玩為由將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兒作為犯罪工具足見其險惡用心。 當年被拐賣兒童 親手將“惡魔”送上法庭 據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他們每次作案時,瞄準的大多是父母整日在外工作,家中無人照顧的孩子。而這其中就包括楊妞花。 楊妞花:余華英,你還認識我嗎? 余華英:我認識。 楊妞花:你叫余華英,我整整記了26年,我一直都記得的。 1990年出生于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的楊妞花,家里有父母、姐姐共四口人。在她5歲時,父母為了讓她和姐姐能有更好的生活條件,舉家搬到了貴陽,卻沒成想在貴陽遇到了人販子余華英,毀了原本幸福的一家人。 1995年冬天,楊妞花家隔壁搬來了一對母女,阿姨說話很溫柔,她的女兒年紀也和楊妞花相仿。這位阿姨經常趁楊妞花爸媽不在家的時候,帶著女兒找她來玩。而這位看似溫柔的阿姨正是余華英。 楊妞花:她一直溫柔地問我想要什么東西,想不想要吃的用的,問了好多。最后她問我想要什么的時候,我想了一下,我最需要的是織毛衣的簽子。 隨后的十幾天時間里,余華英和楊妞花一家迅速熟絡起來。一天余華英提出要帶楊妞花去買織毛衣的簽子。楊妞花沒有多想,就跟隨余華英一起坐車外出。而等倆人上車之后,曾經溫柔的阿姨卻忽然換了另外一副面孔。 楊妞花:她瞪著我,她的三角眼能把黑眼珠蓋上,尤其是她用大的聲音恐嚇我的時候,我就覺得很恐怖,所以我記住了她的長相。 1995年冬天,余華英以3500元錢的價格,通過中間人把楊妞花賣給了河北邯鄲一戶姓李的人家。但她一直記得在貴州的父母和姐姐,以及曾經的那些溫暖記憶。 ? 22歲時,楊妞花組建了自己的家庭,生了三個可愛的兒女,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她深刻體會到了為人父母對子女深沉的愛,也再次喚起了楊妞花尋找父母的渴望。2012年,她決定尋找家人,聯系志愿者、發布尋親信息、采血入DNA庫。 2021年3月,她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尋親視頻,被堂妹和表姐刷到,也終于聯系上了自己的親姐姐。 楊妞花:本來我計劃了好多,如果我能找到家,我回去是什么樣的。我在沒有找家的時候,我還跟我老公說了,如果說我家經濟不好,我找到家要把父母接到我們這兒住。我還想著,我回去了,我要給我媽媽拉一箱的護膚品,然后把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然而,正當楊妞花滿懷期待準備回家認親時,姐姐卻告訴她,在她被拐走后一年,父親就積郁成疾去世了,1998年,精神備受打擊的母親也去世了。 楊妞花:姐姐說爸爸媽媽去世了,掛完電話我就一直在那,手是抖的。我又聽我家人描述,我丟了之后,他們背著棉被住在火車站、汽車站,然后一直在找我,從來沒放棄過找我。我爸爸天天就是找不到我,他也不工作了,他回去天天喝酒,又愛喝酒又愛算卦。他只要去算卦,他就問,你幫我看看我們家妞花在哪。 媽媽精神不正常了,有的時候吃飯她會多放一雙筷子和碗。有一次晚上的時候突然找不到媽媽了,等大家找到她的時候,她在山上。我當時就很奇怪,我說媽媽為什么會跑到山上,然后姐姐就哭了,姐姐說因為媽媽說,她聽到你在山上喊她。 楊妞花的姐姐小學四年級就輟學被寄養在奶奶家,很小的年紀就外出打工,連她們老家的房子都因為年久失修被風吹塌了。楊妞花發誓,一定要找到當年拐賣她的人,讓她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2年6月,楊妞花來到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報案,警方隨后立案進行偵查。根據楊妞花提供的線索,貴陽警方在邯鄲找到了曾經拐賣楊妞花時的中間人王某,王某供述了有關余華英的線索,并交代了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的情況。2022年6月29日,貴陽警方對余華英開展網上追逃,同年6月30日,余華英在重慶市大足區被當地警方抓獲。 楊妞花:我清楚地記得余華英打我,她在哪個角落打的,怎么打的我都清楚記得,我永遠都不會記錯的,我為什么能記住她的長相,就是因為這些東西。她好像低估了我一個5歲孩子的記憶,我記得她的長相,并且記著她的名字。 正義雖遲但到 被捕后更多犯罪細節曝光 2022年余華英落網時,她的同伙龔顯良已于2002年去世,然而公安機關發現,龔顯良的去世并沒有讓余華英收手。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拐賣兒童作案時被抓,但當時她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年。 審判長:你被抓的時候用的張蕓的名字,你為什么不用自己真實的名字? 余華英:自己有點害怕,就用的假名字。 審判長:自己怕什么? 余華英:我也說不清自己怕什么,反正有點怕那種感覺。 2022年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罪惡的過往也不斷被揭開。 羅興珍:你要把孩子拿去賺錢,搞得別人家破人亡,有些氣得瘋瘋癲癲的。 楊妞花:我們全村人見證了我們家從一個幸福的家庭到落魄到房屋倒塌家破人亡。 檢察員:何長洪的父母為了尋找孩子20多年顛沛流離、傾家蕩產;胡華北的母親為等待尋找孩子苦守修鞋攤27年,盼望奇跡出現;楊妞花的父母在孩子被拐后不到三年就相繼含恨去世。對被拐兒童來說也是一生的噩夢,他們在幼小的年齡就被迫離開親人的懷抱,與自己熟悉的環境分離,成為一生都無法治愈的創傷。 2023年9月18日,該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后,余華英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上訴。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余華英:請法院允許我在此處對受害人做出一個深深的歉意,我可以站起來鞠個躬嗎? 審判員:可以。 余華英:對不起。 楊妞花:我不需要余華英的道歉。我1990年出生,1995年的時候就已經被拐賣到河北邯鄲,我13歲輟學,13歲出去打工,現在60歲的余華英依然可以拿出紙,在上面清楚地念出她自己的訴求。但是因為余華英拐走了我,導致我小學六年級沒有畢業,我的姐姐現在她連所有的字都認不全,這都是余華英一手造成的。 能不能把我父母的生命還給我?所以我懇求一定要嚴判余華英,還我和我們臺下所有受害家庭一個公道。 在司法審判的同時,公安機關始終沒有停止對余華英的調查。就在二審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又發現了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拐賣其他兒童的犯罪事實。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重審余華英拐賣兒童案 “罪無遺漏”體現司法公正 重審是一個怎樣的法律程序?會不會對余華英的量刑造成影響?如果不發回重審,而是直接二審中對新發現的犯罪事實進行審判,可以嗎?對于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發回重審從名字上大家都能聽出來,它是一個重新審判的過程。是又出現了新的事實,比如說她到底是拐賣了17名兒童,還是只拐賣11名兒童?在事實上是有爭議的,需要通過嚴格的審判程序重新去查明。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具體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那發回重審后,案件將經歷怎樣的法律程序呢?和之前的一審是否有區別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重審后案子又回到了一審的過程,一審結束以后被告人還有上訴的權利,檢察機關有抗訴的權利。又重新開始了這么一次過程。重新審判,一審法院應該更換合議庭,原來的審判人員都不能參加新的合議庭。 有網友提到,新發現的犯罪事實直接在二審中進行審理,是否可以呢?是否不用發回重審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二審法院它要考慮到如果不發回重審,在二審當中可以把這個案子了結了。但是其實對被告人而言的話,對新的事實她實際上沒有上訴權了,也就剝奪了她的上訴權,所以發回重審對查明事實和保障被告人她的上訴權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發回重審后,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有影響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取決于法庭的證據的調查和法律的適用,不排除這種最后的定罪量刑的刑期發生變化。但是總體上看這個案子,其實已經用到了最高刑,然后附加刑也是沒收個人財產,其實已經是頂格在適用了。 另外,還有網友提到,余華英一審已經被判處死刑,這已經是最高刑罰了,還有必要發回重審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程雷:可能很多人覺得這種案子都已經頂格適用法定刑了,為什么因為發現了新的事實要重審?其實一次審判不僅是對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宣判,也是對被害人權益的一種撫慰和補償。第一次審判的時候,只對11名被害人的權利進行了撫慰和救濟。但是又發現了6名被拐賣的兒童,這6名被拐賣的兒童及其家庭,他們因為犯罪遭受的損害也應該進行補償和救濟。所以這次新的審判把他們追加進來,使他們實現公正,所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庭都應該從審判當中獲得正義。能夠救濟更多的被害人受到的損害和權利受到的侵害,然后讓更多被害家庭受到的冤屈得到伸張,也更加嚴格地遵循了我們的法定程序原則。 (總臺央視記者 張李彬 曾曉蕾 常楊 張譯丹 鄒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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